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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这里即将拆迁,内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来源:乐居买房2022-02-11 17:25:35

禹都大道北侧老五岔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推进城市建设,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怀远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怀政办〔201914号)等文件,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及对象禹都大道北侧老五岔地块国有土地上改造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项目具体征迁范围以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实施单位受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榴城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征迁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共同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补偿安置方式住房实行货币化补偿或产权调换。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人签约搬迁腾空交付房屋先后顺序的原则确定选号顺序。单位或生产企业等非住宅房屋一律货币补偿。
五、安置房位置安置在新星安置区或新星郦苑安置区。
六、签约期限及过渡期限签约期限:45天(具体时间以公告发布签约日期为准)。
七、补偿安置标准(一)住宅房屋补偿安置。1.产权调换。被征收人按征收确认的合法房屋面积就近靠档选择安置房,安置房按下列方式结算差价:(1)有合法产权证件的房屋或2012年航拍图上有标注的房屋,等面积部分用安置房的建安造价减去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旧房建安评估价)结算差价,被征收人付差价的40%;超面积2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该地块综合成本价确定,超出20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该地块市场指导价计算。在征收期限内主动搬迁的,超出20平方米以内面积,按原征收合法房屋5%的面积以建安价结算。(2)无合法产权证件且2012年航拍图上无标注,在征收期限内积极主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可以按旧房建安评估价予以补偿;在征收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按违章建筑依法予以拆除的,不予补偿。2.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补偿金额可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国家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也可以选择根据政府委托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确定的市场指导价格结算,合法住宅房屋货币补偿结算单价为市场指导价减去按产权调换方式安置应付的结构差价。(二)非住宅房屋补偿安置。实行货币补偿。有合法的产权证件或2012年航拍图标注的房屋,在征收公告发布时,已经取得与其经营地址相符的营业执照,并正在从事与营业执照相符的经营3年以上,可以认定为非住宅。对非住宅房屋价值补偿金额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房地产评估公司评估确定,也可以选择根据政府委托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确定的市场指导价格结算,合法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结算单价为市场指导价减去按产权调换方式安置应付的结构差价。无合法产权证件且2012年航拍图上无标注,在征收期限内积极主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可以按旧房建安评估价予以补偿;在征收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按违章建筑依法予以拆除的,不予补偿。(三)附属物的补偿按《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远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怀政办〔201914号)文件规定执行。(四)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标准:9//次。(五)过渡费补助标准。1.住宅实行产权调换的,支付临时过渡补助费每平方米每月6元,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计算。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0个月,超过30个月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双倍结算。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6个月临时过渡费和支付一次搬迁费。2.非住宅的支付一次性搬迁费和6个月的停业损失费,停业损失费标准:有合法产权证件的一层用于商业经营的每平方米每月补偿25元,有合法产权证件其他用于经营的每平方米每月补偿15元,符合条件的住改营的房屋,一层用于经营的每平方米每月补偿20元,有合法产权证件其他用于经营的每平方米每月补偿12元。
八、奖励和补助被征收人在征收签约公告规定时限的前20日内签约搬迁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的,合法房屋给予400/㎡的奖励;在21—45日内签约搬迁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的,按合法房屋面积给予200/㎡的奖励;超过征迁时限的,不予奖励。
九、相关政策及事项(一)非住宅的被拆迁户有经营需求的,可优惠购买新星安置区、新星骊苑门面房、经营房,具体政策为:1.原则上可等面积优惠购买门面房,按就近靠档、先拆先选的原则进行。面积小于20平方的不予优惠购买。2.门面房为两层的,购买一层必须购买二层。一层价格结算标准:选择在新星安置区的,沿新星安置小区(启王路)面南的门面房6300/㎡,沿新星安置小区B区面西、A区面东的门面房6800/㎡;选择在新星郦苑的,价格为7200/㎡;一层门面按路段位置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签约的优惠10%,超出核定拆迁面积的,5㎡内按优惠购买价结算,超出5㎡以上面积,按照市场评估价优惠7%。二层价格结算标准:两个小区二层经营房按照4500/㎡结算,在规定集中签约期前30天签约的优惠20%,在规定集中签约期后15天签约的优惠7%,逾期不予优惠。(二)本方案仅适用老五岔地块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三)本方案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需报经县征迁安置工作指挥部研究确定。

附件:安置房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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