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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车相撞致一人被压车底
来源:乐居买房2021-11-19 13:49:28
摘要
记者从交警部门公布的监控视频看到,一辆白色机动车左转弯时未让直行的电动车,直接撞上后电动车上两人摔倒在地,后方蓝色机动车追尾,造成白色机动车直接碾压一名伤者。随后,赶到现场的消防员、交警、路人们合力将车辆抬起将伤者救出。

  记者从交警部门公布的监控视频看到,一辆白色机动车左转弯时未让直行的电动车,直接撞上后电动车上两人摔倒在地,后方蓝色机动车追尾,造成白色机动车直接碾压一名伤者。随后,赶到现场的消防员、交警、路人们合力将车辆抬起将伤者救出。

  据交警部门介绍,该起事故发生在今年9月14日。当天11时许,甘某丹驾驶皖CM25××小型轿车沿双墩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解放北路左转弯时,与王某涵驾驶的载有宋某雨直行横过路口的共享电动车相碰,造成王某涵、宋某雨两人受伤,两车受损。

视频监控截图

  随后,王某龙驾驶皖CM09XX的小型轿车撞到皖CM25XX小型轿车尾部,致使皖CM25××小型轿车碾压倒地后的王某涵、宋某雨,造成王某涵、宋某雨两人受伤,两车受损。

  其中,王某涵被压车底,在消防员、交警与路人的合力下,众人将车辆抬起救出王某涵,并将其送往医院救治。事故造成两名伤者多处骨折。

  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

  近日,交警部门对这两起事故进行了认定。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在第一起白色车辆撞电动车的事故中,交警部门认定,皖CM25××小型轿车驾驶人甘某丹左转弯时未让直行的电动车先行,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电动车驾驶人王某涵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并违法载人,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电动车乘客宋某雨无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以及《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准予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大家合力抬车救人。 交警部门供图

  在第二起事故中,交警部门认定,皖CM09××小型轿车驾驶人王某龙未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甘某丹、王某涵、宋某雨无责任。

  遵守交规安全文明出行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平日出行,不少人就碰上过上述交通违法行为。

  “不少路口经常有左转车抢在直行车之前通过等情况。”一名私家车主告诉记者,有时候为了赶时间,自己也有过左转未让直行车的情况。

  “我平时在航华路与兰凌路交叉口直行等红灯时,也碰到过向左转车辆抢行的情况。向左转车辆走得及时还好,遇上走得慢的车辆,有时候就只能在路中间刹车等他们通过了再走,特别危险。”车主王先生表示。

  另外,我市关于不满16周岁骑电动车的交通事故案例也曾报道多次。按照规定,想要骑自行车上学,必须年满12周岁;想要骑电动自行车上学,必须年满16周岁;想要驾驶速度更快的电轻摩、电摩,必须年满18周岁,并考取驾驶证,方可上路行驶。

  但日常生活中,仍是有不少未成年人缺乏交通安全常识,对危险认知不足,仍然骑车上路。“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太小,反应及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还不完善,一旦遇有紧急情况,很可能因处理不当,导致交通事故。为了孩子的安全,家长作为监护人,一定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把好第一道关,不要为未满16周岁的学生提供电动自行车。”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维持良好的交通氛围不仅需要交警部门严管严查,还需要广大交通参与者增强守法意识,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提高交通文明素养,安全文明出行,共创安全、文明、有序的良好道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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