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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 男子二次醉驾被查获
来源:乐居买房2021-10-26 14:36:14
摘要
自2011年5月醉驾入刑,十年来,法律法规加大了对酒驾的处罚力度,我市交警部门也加大了对酒驾的查处力度。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整体呈下降趋势,但少数人对酒驾仍然心存侥幸,置法律和安全于不顾,涉酒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屡有发生。近日,交警部门公布一起醉驾入刑典型案例,希望所有交通参与者以案为戒,

  自2011年5月醉驾入刑,十年来,法律法规加大了对酒驾的处罚力度,我市交警部门也加大了对酒驾的查处力度。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整体呈下降趋势,但少数人对酒驾仍然心存侥幸,置法律和安全于不顾,涉酒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屡有发生。近日,交警部门公布一起醉驾入刑典型案例,希望所有交通参与者以案为戒,深刻认识醉驾犯罪的严重后果和危害。

  今年7月30日,交警部门组织开展酒驾醉驾夜查整治行动。21时48分,男子冯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酒后驾驶皖CCN3××小型普通客车,在燕山路与中粮大道交叉口被交警六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经酒精呼吸式测试,冯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12mg/100ml。后经过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冯某血液中检出的乙醇含量为10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过警方进一步核查,发现这竟然不是冯某第一次醉驾了。两年前,冯某驾驶同样的车醉驾,被交警六大队民警抓个正着。2019年8月31日2时59分,冯某醉酒后驾车行驶在黄山大道与天河路交叉口被交警六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当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36mg/100ml,后经检测血液乙醇含量为15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19年11月29日,交警支队依法吊销冯某机动车驾驶证。2020年7月8日,禹会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冯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第一次醉酒驾驶机动车在无从重处罚情节的情况下,法院通过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帮助他们矫正犯罪行为。但是,二次醉酒驾驶机动车,就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而言都相对较高,等待冯某的是法律的严惩。

  淮河晨刊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近年来,交警部门在部署夜查酒驾的基础上,以城区重点区域道路为重点,采取机动巡查等方式,开展查处酒驾醉驾行动。与此同时,交警部门加强“拒绝酒驾”宣传,公布酒驾、醉驾事故案例,对酒驾司机来说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严查酒驾已成为一项常态化工作。不过,在这种高压查处环境下,仍有部分驾驶人以身试法,这和部分人的喝酒习惯以及侥幸心理分不开。交警部门表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危害自己的生命安全,也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应成为一种自觉意识和强制习惯,不能心存侥幸。交警部门将结合酒驾醉驾多发路段,动态调整警力部署,严查各类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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