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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一地公布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方案
来源:乐居买房2021-08-10 11:24:09
摘要
根据2021年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计划,经荆山镇、榴城镇、民政局、教体局、卫健委及住建局研究,特制订2021年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方案。

  怀远县2021年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方案
 

  根据2021年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计划,经荆山镇、榴城镇、民政局、教体局、卫健委及住建局研究,特制订2021年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方案。
   

  一、申请条件

  (一)城镇居民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具有本县荆山镇(包括顺河办事处、乳泉办事处、永平办事处、西关办事处及靠山、梅郢、东庙、马湖、建强、菜园辖区)、榴城镇(包括新城、新怀、引凤、望淮、新河、新星、新桥及何巷、泰山)非农户籍,并常住5年(含5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在同一户籍且长期共同生活和居住;

  2、申请家庭在人均月收入2480元以下:其中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690元以下)、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690元以上1035元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1035元以上2480元以下),人均月收入超过2480元不予保障;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含)以下,总面积不得超过54平方米(含无住房,自有住房出售或转让需5年以上)。

  (二)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及工业园区以外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荆山镇、榴城镇范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大中专毕业生,凭录(聘)用单位证明,毕业时间不超过5年的不审核收入,直接按中等偏下收入标准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本县城无住房);

  2、工业园区以外外来务工人员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连续缴纳两年社会保险金,且在本县城无住房;

  3、本县乡镇新录(聘)用的青年教师、青年医护人员(本县城无住房)。

  二、申请地点

  荆山镇受理点设在荆山镇的民政所,受理居住在荆山镇的申请户。

  榴城镇受理点设在榴城镇的民政所,受理居住在榴城镇的申请户。

  荆山镇、榴城镇范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大中专毕业生以及非工业园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在荆山镇、榴城镇范围工作的到居住地所在镇区民政所申请。

  在荆山镇、榴城镇以外乡镇工作的新录(聘)用的青年教师、青年医护人员由教体局、卫健委负责受理、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报到县住房保障中心进一步审核。

  三、提供材料

  申请家庭推选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在申请期限内向居住地镇区民政所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城镇居民提供:

  1、书面申请书及申请人近期照片;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离婚需两年以上,如有财产分割的需五年以上,协议或判决书复印件要加盖婚姻登记机关公章或法院公章);

  4、租住房屋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居住地、户籍地居委会出具的住房证明以及房屋产权产籍证明; 

  6、申请人本人提供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7、正在享受低保的提供低保证明和银行卡;

  8、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收入证明、工龄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或养老金待遇证明等;

  9、患有重大疾病的,需提供县级以上住院病历、医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患有残疾的,需提供县级以上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以新《残疾证》为准);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如结婚证、军烈属证明、拆迁安置协议等)。

  (二)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以及新录(聘)用的青年教师、青年医护人员提供:

  1、书面申请书及申请人近期照片;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录(聘)用劳动合同、社保或养老金待遇证明等;

  6、居住地住房证明及房屋产权产籍证明; 

  7、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残疾证等)。

  以上规定材料提供复印件验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需经原发证单位盖章和申请人签字确认。

  四、申请、审核(批)程序

  (一)广泛宣传

  各镇区、社区利用电视字幕、社区张贴、入户通知、发放宣传单等形式 进行广泛宣传。

  (二)申请及受理

  镇区审查组受理:荆山镇受理点在荆山镇一楼民政所,榴城镇受理点在榴城镇一楼民政所,提交申请材料并留置原件,材料不齐全的,要求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当面告知。初步符合条件的,填写《简明登记表》和《怀远县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书面同意审核机关核实其申请信息,实行首问负责制,签字备查。

  (三)民政局审核

  镇区审查组将申请户信息资料报送民政局,民政局进行各项信息核对,并将核对信息盖章反馈镇区民政所。

  (四)镇区调查审核

  镇区审查组对申请户的收入、房屋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收入、产权、住所等信息,初步认定收入类型。符合条件的申请户进行第一榜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

  (五)第一榜公示

  镇区审查组将经初审通过的申请户信息及初步认定的收入类型,在镇区进行第一榜公示,为期7天。公示无异议连同申请材料报送住房保障中心再次审核。

  (六)保障办审核及第二榜公示

  保障中心对镇区审查组报送的材料进行逐户材料审查,并对审查通过的申请户进入第二榜公示,为期7天,公示无异议进入下一程序。

  (七)申请资料录入、租赁补贴发放

  住房保障中心通过《安徽省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对申请材料录入扫描,并进入轮候库轮候配租,轮候期间从10月起按季发放租赁补贴。

  五、补贴发放

  



经镇区、民政局、相关单位审核合格且经住房保障中心审核通过进入轮候库的申请户,未实物配租前,按类别、按季发放租赁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一)核定为低保家庭的,按应缴纳市场租金的90%标准予以补贴;

(二)核定为低收入家庭的,按应缴纳市场租金的80%标准予以补贴;

(三)核定为中等偏下、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以及新录(聘)用的青年教师、青年医护人员家庭的,按应缴纳市场租金的40%标准予以补贴。

住房保障中心将根据房源适时分期分批进行轮候配租,配租前对已享受租赁补贴保障户重新审核,符合配租条件的参与摇号配租,配租后不再享受租赁补贴。不符合配租条件的,取消租赁补贴保障资格。

  六、政策依据

  《蚌埠市关于将部分住房困难群体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的通知》(蚌政办秘〔2017〕135号)、《蚌埠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建政秘〔2019〕180号)、《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怀政办〔2016〕42号)、《怀远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补分离实施暂行办法》(怀政办〔2016〕95号)

标签: 补贴 保障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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