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多地
出现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8月3日
市卫健委发布
《关于实施医疗机构疫情防控
“十个一律”、“ 十个必须”
和“十条措施”的通知》
原文如下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市属各医疗机构,驻蚌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四早”要求,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现就实施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十个一律”、“ 十个必须”和“十条措施”通知如下:
一、实施“十个一律”。
1.所有医疗机构一律严格落实24小时门急诊和住院部出入口的常态化管理;
2.督促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一律规范佩戴口罩、测体温、扫“安康码”;
3.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点一律实行24小时值班制;
4.未设置发热门诊和发热哨点诊室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准接诊发热病人;
5.未经预检分诊的患者一律不得进入医疗机构内部;
6.发现发热、咳嗽、腹泻等可疑患者一律实行闭环管理;
7.所有新入院的患者及陪护人员一律进行核酸检测;
8.医务人员在个人防护不到位的情况下一律不得接诊;
9.医务人员一律不准在病房内接诊门诊患者;
10.凡没有严格按要求落实者一律追究责任。
二、实施“十个必须”。
1.医疗机构必须严格落实“院长管院感”制度;
2.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必须对发热门诊和留观室进行标准化改造;
3.所有医疗机构必须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
4.发热门诊必须实行24小时接诊制度;
5.所有发热患者必须在发热门诊就诊,并进行核酸检测、血常规检测、留观;
6.门急诊医师在接诊时必须询问病人流行病学史、逐人测量体温,及时书写门诊病历及日志;
7.医疗机构职工必须严格做好标准防护;
8.医疗机构职工必须及时上报个人及家属所有涉疫信息,不得误报瞒报;
9.医疗机构职工必须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包括重点科室人员和其他人员;
10.所有涉及疫情防控的责任事件必须严肃处理。
三、实施“十条措施”。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全面实施非急诊预约挂号,引导错峰就诊,严格落实“一人一诊一室”;
2.各医疗机构要充实院感管理人员力量,全面加强对重点科室、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管控,坚决守住“院内零感染、院感零容忍”的底线;
3.要加强住院病区管理,住院患者原则上不得离开病区,且最多安排1名家属进行陪护;谢绝探视人员进入住院病区,鼓励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进行探视。
4.要规范设置应急隔离病房,满足单间隔离要求。新入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在核酸结果未检出之前,应入住应急隔离病房,接诊医务人员按照要求进行个人防护。
5.发现可疑患者要及时留观,并按照2小时报告疑似和确诊病例,4-6小时报告核酸检测结果,24小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要求进行排查和处置。
6.医院机构要对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医务人员及其他人员(物业、陪护、配餐、输送、安保、保洁、护工等)进行院感防控宣传培训,严格落实健康监测制度。
7.要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分区处理、运送贮存和转移登记,避免交叉感染。
8.要加强核酸检测规范化培训,定期开展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强化核酸检测质量,确保实验室安全;要储备足量的试剂、采样管等应急物资,做好大面积核酸检测应对准备。
9.要严格落实感控监督员制度,定期开展工作检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并督促整改,防范院内感染的发生。
10.各定点救治医院要定期开展应对新冠肺炎病例医疗救治的应急演练,院内储备物资药品应当满足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确保疫情发生时有力有序处置。
蚌埠市卫生健康委
2021年8月3日
蚌埠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公共服务娱乐场所监测组
发布《关于加强公共服务场所
疫情防控管理的通告》
关于加强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管理的通告
针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为全面贯彻落实“外防输入、
内防反弹”要求,织密疫情防控网,保障广大市民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服务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人员入口管理。进入公共服务场所(包括且不限于
旅游景区、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健身场馆、商场超市、宾馆酒店、
农贸市场、药店以及瑜伽馆、棋牌室等各类营业性场所,下同),
必须佩戴口罩、亮(扫)安康码、测量体温,保持一米以上间距。体温异常或未戴口罩的,不得进入。公共服务场所开办者或管理
单位应当在每个出入口安排专人监督落实上述要求。
二、严格从业人员管理。公共服务场所应当加强从业人员健
康管理,所有从业人员均应当接种新冠疫苗(有过敏史或禁忌症
的除外),非必要不离蚌,鼓励上下班“两点一线”。实行从业人
员“晨检”制度,有任何异常及时调离工作岗位。工作期间应当佩
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引导顾客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三、严格聚集活动管理。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暂
停举办大型会议、商业活动等各类人群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
按照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
年第
3
号通告要求进行报批,
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四、严格商贸餐饮管理。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餐饮服务等
单位应当对经营场所门把门帘、服务台、收银台、电梯及扶手、
购物车(篮)、碗筷及厕所等人员密集接触的地点、物品定时消
毒。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要配备自动测温设备,加强对入住人
员的信息登记,查验行程码,发现重点地区来蚌人员,及时向所
在村、社区报告。
五、严格农贸市场管理。市场开办者应当定期对出入口、经
营场地、仓库、厕所等进行消毒,保持市场内部通风。通过小喇
叭、提示牌等形式告知防控措施,设置“1
米线”引导人员保持合
理间距,控制市场内人员密度。禁止交易野生动物及制品,市区
中环线内禁止活禽交易。进口冷链食品须经集中监管仓统一处理。
六、严格零售药店管理。出售退烧药品,必须查验二级以上
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出具的外购处方及核酸检测证明,并实名登
记。纳入处方管理的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药品,必须凭处方
销售,并实名登记。上述药品出售情况每日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
报告。
七、严格体育场所管理。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健
身房、瑜伽馆等体育健身场所应当严格执行健身场所消毒制度,
做好场馆内外健身场所环境卫生治理、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健
身器械落实“一人一消毒”制度。实行预约限流开放,推广皖事通
-安康码场馆预约健身模式,设置显著标志提示市民遵守疫情防
控规定。
八、严格文旅场所管理。A
级旅游景区必须限量、预约、错
峰入园,景区接待游客量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公共文化场馆、
影剧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应当减少室内聚集
性活动。影剧院等演出场所观众人数不得超过座位数的
75%,互
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
人数的 75%。
九、严格公共卫生管理。所有游艺室(含棋牌室)、公共浴
室、理发店、美容店等公共服务场所,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
可证》的,一律停业整改。证照齐全的,应当加强从业人员健康
管理,确保空气流通,定时保洁消毒,顾客用品一客一换(消毒)。设置在地下或其他通风换气不良的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期间
一律暂时关闭。
十、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公共服务场所开办者或管理单位应
当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储备必要的防疫物资,明确专人落实
疫情防控措施,加强疏导避免人员聚集,每天开展自查检查。
违反本通告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由许可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责令
改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从严查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
治等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蚌埠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公共服务娱乐场所监测组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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