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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蚌埠这里房屋将征收搬迁
来源:乐居买房2021-07-20 11:37:17
摘要
经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十七届(第60次)常务会议决定,对涂山路以北(棚户区)旧城改建项目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涂山路以北(棚户区)旧城改建项目)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

  禹征﹝2021﹞1号

  经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十七届(第60次)常务会议决定,对涂山路以北(棚户区)旧城改建项目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二、征收范围:

  该区域范围东至友谊路,南至涂山路,西至长青北路,北至大庆三路。

  三、征收部门:

  蚌埠市禹会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四、实施部门:

  委托大庆街道具体实施。

  五、征收补偿标准:

  严格按照该区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请被征收人到征收现场办公室及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yuhui.gov.cn/)查询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六、在征收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及土地用途、产权分户、户籍入户和分户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提供安徽五星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华瑞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两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该区域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选择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实施房屋征收评估。具体协商选择办法详见征收部门通告。

  八、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九、希望广大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部门工作,在征收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并实施搬迁。

  十、对我区政府上述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的,自公告公布之日起,可在60天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特此公告    

  2021年7月15日

标签: 房屋 征收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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